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SIRV)介绍
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允许向菲律宾投资的外国人和她或他的有资格的家属在菲律宾居住。
A.夺得投资者特别常驻签证的资格:
拥有下列资格的任何外国公民可签发给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
B.必要文件:
C. 手续:
申请者应向大使馆递交所有必要文件;
受到所有必要文件之后,大使馆将把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的申请转发给在马尼拉的有关当局办理批准手续;
在得到马尼拉的批准后,大使馆将签发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
在作为特别常住的投资者被允许入境菲律宾之后,如果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陪伴或随后加入,将给予签发同样得签证。
D. 投资登记:
在汇款投资之日起180天之内,投资者应向投资理事会报告此项 投资并到菲央行注册,并以规定的形式向移民局递交这些文件的复印件。在正式投资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备案上述报告将自动终止持有人的特别居住身份。
E.投资报告要求
作为持有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的人,只要他的投资存在,他有权居住在菲律宾。为此目的,他应该提交规定形式的年终报告以证明其投资仍在国内。如果所说的外国人从菲律宾收回投资,那么,他的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将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