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临时访问签证(逗留时间不超过59天)
1。9(A)商务/旅游签证
A.必要文件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请打英文或附英文翻译。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银行存款证明;
一菲律宾公民或著名菲律宾公司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确认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签证费每人250元人民币整;
申请签证,请付确切的正好的数额;
一次入境签证,250元人民币;
三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500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1000元人民币;
加急费250元人民币;
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没有与父母中的一方一起旅行,需由父亲或母亲办理同意担保书
注意:
对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内蒙古,宁夏,新疆 和西藏)
过境旅客停留时间不可超过72小时
2. 9(B)过境签证
A.必要文件
3. 9 (C ) 水手/船员签证
A. 必要文件:
- 单位介绍信;
- 银行存款证明;
- 个人财产证明文件;
- 中国旅行社给的担保书;
- 菲律宾居民或菲律宾公司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