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临时访问签证(逗留时间不超过59天)

1。9(A)商务/旅游签证

A.必要文件

  1.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请打英文或附英文翻译。

  2.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3. 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4. 银行存款证明;

  5. 一菲律宾公民或著名菲律宾公司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一次入境签证,250元人民币;

三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500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1000元人民币;

加急费250元人民币;

注意:

对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内蒙古,宁夏,新疆 和西藏)

 

过境旅客停留时间不可超过72小时

2. 9(B)过境签证

A.必要文件

3. 9 (C ) 水手/船员签证

A. 必要文件: